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组织应当带头使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设备和设施,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无纸化办公。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