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减量第十七条有效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鼓励和引导减少使用、积极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