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民主决策第二十四条有效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按照会议的议事规则进行,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形成会议记录。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定不得随意更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