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保护第九条有效开垦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必须制定水土保持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土地开垦手续。水土保持方案须报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本条例发布前,已在此范围开垦的坡耕地,应采取修筑梯田、等高耕种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