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二章 预防保护第八条有效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划定禁垦的具体范围,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