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