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水土保持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水土保持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揭发违反本条例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