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以及其他河道和水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在河道和水库保护治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