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河道和水库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长及有关部门履行河道和水库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等方式,聘请公民或者社会组织参与河道和水库巡查等工作。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