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总河(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和水库管理保护负总责。

市、县、乡级河(湖)长是责任河道和水库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村级河(湖)长主要负责河道巡查,开展河道和水库保护治理的宣传活动,引导村民自觉维护河道整洁。

各级河(湖)长应当落实巡查制度,按照规定对责任河道或者水库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或者复杂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河(湖)长报告。

地方法规 · 张家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