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公益广告等形式,普及社会信用知识,宣传诚实守信的先进典型,弘扬诚信文化。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