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大数据等技术开发信用产品,拓展信用应用服务领域,提供多样化、定制化的信用服务,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增强国际影响力。

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与北京市、河北省以及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