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应当遵循依法监督、依靠群众、客观公正、平等协商、密切合作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