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个人和组织应当防范和抵制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或者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和不安全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内容的不良信息。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