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5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