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实行城市供水的镇)建成区的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