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及树木赔偿费标准应当由发展和改革、财政、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共同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收缴的绿地占用、挖掘赔偿费及树木赔偿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绿化。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