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十二条有效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发展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二。园林苗圃应当培育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质苗木和花草,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花草自给。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