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公园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其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七十。已建成的公园的绿地率未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应当采取措施增加绿地,并不得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已建成的公园的地下空间禁止商业性开发。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