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十一条有效市容环卫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已经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容环卫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未按照规定整改的,移送城管执法部门查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