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管理第五十三条有效环境卫生设施的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设施的管理并定期保洁、维修、更新,保持设施的整洁完好和有效使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