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城市环境卫生第四十五条有效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缴纳垃圾处理费。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