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二章 城市容貌第二十条有效园林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枯枝死树,剪修街路、广场、公共场所的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并做好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绿地内的垃圾杂物。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