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园林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枯枝死树,剪修街路、广场、公共场所的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并做好绿化设施的日常维护;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应当及时清理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