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举报人举报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应当提供被举报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违法事实。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社部门提出,人社部门依法进行登记处理。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