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人社部门举报。人社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社部门投诉。用人单位不得对举报人、投诉人打击报复。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