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具有行政处分权的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