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现状道路为准。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