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公众出行需要,优化配置城市公共汽车交通资源,鼓励经营者提供定制线路、大站快线、微循环线路以及经济功能区、工(产)业园区、大学(高教)园区、社区接驳班车、夜间班车等多样化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服务。

城市公共汽车定制线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