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公共汽车交通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城市公共汽车车票价格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核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及时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市、区(县)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乘坐城市公共汽车的优惠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