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高新区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支持高新区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国家支持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