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支持高新区整合对外交流和经贸合作资源,建设开放战略通道和对外合作平台,建立与国际贸易投资、对外国际科技合作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服务模式。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