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技术标准和产业政策,以非黏土材料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具有节能、节土、环保等功能的建筑墙体材料。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规划、设计、建造和使用建筑物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动。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