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和建筑节能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筑节能管理第十八条已废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一并审查建筑节能设计内容,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章节。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审查通过。经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报墙改节能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