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制定工作计划。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市气象主管机构和区、县(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商同级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