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作业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防灾、减灾的需要;(二)有适宜的天气条件;(三)有飞行管制部门批准使用的临时空域和作业时限;(四)与飞行管制部门和市气象主管机构指挥中心保持通讯畅通;(五)有符合规定的指挥、作业人员;(六)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技术状态良好,炮弹、火箭弹符合技术标准;(七)避开人口稠密区和重要设施;(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