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炮弹、火箭弹需要报废的,由区、县(市)人工影响天气主管机构提出申请,经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专家鉴定确认后,按照规定统一处理。政府投资购置的,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