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扶持民族经济的发展。

对外地来本市兴办企业和从事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少数民族公民,有关部门应当在经营场地、费用等方面给予照顾。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