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废止

新闻出版、文艺创作、影视等媒介,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严禁在广播、影视、音像、报刊、文学艺术作品及其他活动中出现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图像。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