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破坏或者危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