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将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相关的文化和知识纳入乡土教育教学内容,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文化内涵的教育和传播。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文化内涵的宣传和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高保护意识。
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设立博物馆、图书馆、历史纪念馆、艺术馆、民俗文化演艺馆等公益性文化场馆或者举办相关公益性展览活动,组织出版相关读物,展示和传播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文化内涵。
地方法规 ·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