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有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9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