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第二十七条有效公安、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完善检查监督、投诉举报、教育指导、奖励惩戒等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机制,及时依法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地方法规 · 淮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9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