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单位燃气用户使用燃气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责任制度,制定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二)定期组织燃气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培训;(三)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地方法规 ·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