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本条例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