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每年11月1日为自治县成立纪念日,全县放假1天。每年火把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具体规定。各民族的传统节日都应当受到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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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