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一条有效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应当逐年增加,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