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在不能保证正常支出时,应当报请上级财政增加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自治县执行国家增加工资、津贴等政策,增加财政支出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