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四十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收入在不能保证正常支出时,应当报请上级财政增加对自治县的财政转移支付。自治县执行国家增加工资、津贴等政策,增加财政支出时,享受上级财政给予补助的照顾。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