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结合自治县的实际,自主地安排和管理自治县的经济建设事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坚持以农业为基础,发挥林果业、畜牧业和水能资源优势,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经济协调发展。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