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落实监管职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巡查,加强水源环境综合整治,有关部门及时查处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违法行为。现有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经整治后仍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不能保障供水安全的,应当重新选址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