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文明祭祀条例第十五条有效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文明祭祀管理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分。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