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方金融组织信息公示制度,公布并及时更新地方金融组织名单以及相关许可等信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